西安市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相关政策系列问答


1.军人子女如何优待?

军人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规定执行。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普通高中教育优待政策有哪些?

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公政[2018]159号),西安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普通高中教育优待标准。

(1)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招生时降10分录取。

(2)公安烈士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3)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招生时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录取。

普通高中教育优待对象由各级公安机关按文件规定的程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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