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在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陕西师范大学和各市(区)考试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西安市面试报名及现场信息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4月16日8∶00至19日18∶00
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考区,填报基本信息。
(二)报名须知:
1、笔试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201、202、301、302科目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可替代对应的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可选择报考相应类别的音、体、美专业科目。
2、考生报名、现场信息确认、面试实行属地化管理。
3、全省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统一选择西安考区。
全省报考新增学科考生和陕西师范大学在校学生必须在陕西师范大学考区参加确认。其中:陕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选择陕西师范大学考区1;陕西师范大学非公费师范生选择陕西师范大学考区2;全省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和小学类别 “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的考生统一选择陕西师范大学考区3。
4、考生必须本人填写、核准报名信息并完成网上报名,不得交由第三方代为报名。考生必须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后果。
(三)报名条件:
1、西安市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西安市的非陕西籍社会考生以及驻西安市全日制普通高校(陕西师范大学除外)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效的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工作关系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在内陆(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现场信息确认:
(一)地址:西安市西影路116号,西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原陕西省理工学校)院内教学楼三楼。
(二)时间:2019年 4月16日-20日。
(三)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四)咨询电话:
4月15日-20日工作时间,信息确认政策咨询电话:
029-89122215 ;029-63635253。
4月15日前、20日后工作时间,信息确认政策咨询电话:
029-87805950。
(五)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在西安市的社会考生需携带: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人事档案关系在西安市的非陕西籍社会考生需携带: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人事档案托管证明》(见附件1)。
3、全日制普通高校(陕西师范大学除外)所在地在西安市的在校考生需携带: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籍证明》(见附件2)。
《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和《学籍证明》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加盖有关单位印章。
4、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流程:考生在“审核组”交验相关材料→合格考生现场打印考生信息表→考生核实信息表内容并签字确认→向“收表组”上交信息表。
(七)全省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指定窗口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9年4月17日8∶00至21日12∶00。
现场信息确认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完成网上缴费,方为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费240元/人次。
四、温馨提示:
(一)考生本人前往现场信息确认时请携带审核所需相关材料,对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二) 考生报名、现场信息确认、面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的考生必须为人事档案关系在西安市且户籍为非陕西籍的外省籍社会考生。
(三) 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的考生和陕西师范大学在校学生,必须选择陕西师范大学考区,并在陕西师范大学考区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四) 考生在离开前务必将《考生信息表》交回收表组,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后,如有疑问,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咨询,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五)服从、配合工作人员的指挥。
(六) 注意安全。现场信息确认时,请大家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相关材料,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七)车辆停放。由于工作场地较小,确认期间考生人数较多,不能满足考生停放车辆需求,建议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公交车:乘237、526、K606、221、187、19、41、521、400、242等路公交车到铁炉庙站;
地铁:3号线到青龙寺站下、C口出。
(八)现场信息确认工作地点位于西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楼三层。
(九)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陕教规范[2016]7号)的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资料,不指定和委托各种培训。考生对各类培训机构的宣传,应自行甄别,慎重考虑;若有纠纷,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