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是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组成部分,通过将优秀的网络学习资源与试点学校助学服务相结合,建立科学的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体系,引导考生全面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在改善学习状况的基础上,提高考试合格率。
“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坚持质量标准,突出评价标准的科学性、评价办法的合理性和评价工作的规范性。
二、“网络注册学习考核”的基本形式
“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基本模式,由试点学校进行组织,利用网络学习资源,为考生提供学习服务。网络学习部分包括课件学习、网上作业、课程评测、学习表现四个部分。网络注册学习过程性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25%。即:
课程成绩=过程性考核成绩×25%+统考成绩×75%
三、考核内容与评定标准
1.网络注册学习过程性考核由课件学习成绩、作业成绩、课程测评成绩和学习表现成绩四部分组成。在过程性考核成绩中,课件学习成绩占30%,作业成绩占30%,课程测评成绩占20%,学习表现成绩占20%。
2.课件学习:指网上课件累计学习时长。
3.作业成绩:指网上作业完成情况。
4.课程评测:在统考前对本门课程的整体学习情况进行测验,采用网上考试,并由系统给出成绩。
5.学习表现:指学习出勤和听课时的专注度。
具体过程性考核内容及评定标准如下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定标准 |
分值 |
课件学习 (30%) |
网上课件累计学习时长 |
累计学习时长占课件总时长 <30% |
0 |
累计学习时长占课件总时长≥30% 且<70% |
60-89 | ||
累计学习时长占课件总时长≥70% |
90-100 | ||
作业成绩 (30%) |
网上作业 完成情况 |
完成作业数 < 3次 |
0 |
完成作业数?3次,取其中3次最高得分。 |
平均值 | ||
课程评测 (20%) |
网上课程 评测情况 |
没有参加课程评测 |
0 |
根据参加评测情况。 |
实际成绩 | ||
学习表现 (20%) |
学习活动 参与情况 |
根据学生参加线下助学活动考勤情况评分。 |
0-50 |
根据学生听课专注度进行评分。 |
0-50 |
四、考核方式及评定办法
1.网上课件累计学习时长考核成绩,由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长并计算成绩。
2.网上作业完成情况考核成绩,由考生通过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系统完成答题,系统自动计算每次作业得分,并根据各次作业得分计算网上作业完成情况考核成绩。
3.网上课程评测成绩,由考生通过网络注册学习过程性考核系统完成答题,系统自动计算分数。
4.学习活动参与情况考核成绩,由试点学校辅导老师进行记录,录入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系统,系统根据记录情况统计分数。
5.原则上考生课程学习结束后(即取得过程性考核最终成绩后),允许考生提出重新学习的申请。
6.过程性考核成绩=课件学习成绩×30%+作业成绩×30%+课程评测成绩×20%+学习表现成绩×20%
五、成绩上报及档案管理
1.试点学校在课程结束后需及时进行关课处理(即网络学习结束)。关课处理后,方可进行考生的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成绩的计算和提取。
2.网络注册学习过程性考核结束后,试点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过程性考核成绩上报省自考办审定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不报的,其考生课程成绩以统考成绩为准。成绩合成公布后,试点学校不许更改或补报过程性考核成绩。
3.考生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加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评定,没有参加的考生,其课程成绩采用统考成绩。
4.报名注册后,考生获取唯一的学号。该学号与参加统一考试的准考证号一一对应,作为该考生学籍、考籍管理的唯一身份识别标志。
六、指导与监督
1.网络注册学习过程考核应坚持质量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科学、合理。过程性考核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向考生公开,对考生的考核成绩向考生本人公开,接受考生的监督。
2.在整个网络注册学习过程中要求考生自我约束,如果在学习过程中,辅导教师发现作弊、替代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其过程性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3.建立定期抽查制度。省自考办负责监督与检查试点学校的过程性考核工作的组织与落实情况,针对性地进行抽样检查。
4.在网络注册学习过程性考核成绩评定中,不按要求操作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行政或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细则由省自考办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