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考四科:公共课两科,专业基础课一科、专业课一科。
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分别为:
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文史、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英语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法学类:政治、英语、刑法、民法。
报考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的教师类考生(即中等学校专业课教师),公共课两科为政治、教育学(职)。
以上各科满分成绩均为150分。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实行全国统考,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课由招生学校在教育部公布的专升本科班专业课中选择一科,刑法、民法由司法部组织命题,其它专业课的考试安排,由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