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了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4]4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办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艺术专业基础,报考科类为艺术(文)或艺术(理)。     考生须按照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4]25号)要求,办理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领取《专业课报考证》,并凭《专业课报考证》办理专业课考试报名手续。未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名。     二、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     (一)专业课考试     从2005年起省招办不再组织全省专业课联考,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招生院校确定。考生可直接向拟报考的院校索要简章,也可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网址:www.sneac.com)。     各招生院校须于2月5日前将本校招生简章摘要(内容要求及格式见附件1)寄送省招办,并形成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信箱:huangyuangong@vip.sohu.net,以便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规定,外省院校在陕设点组织专业课考试的,须在省招办指定的考点进行。今年省招办指定考点按美术、表演两类分设,美术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动画、绘画、雕塑、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等专业)设在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联系电话:029-82330087、87789839,联系人:张老师),表演类(含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舞蹈、音乐表演、影视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空中乘务等专业,)设在西安幼儿师范学校(联系电话:029-88217241、88217364,联系人:乔老师、刘老师)。对外省院校在陕设点而不在省招办指定考点组织考试的,将不承认其专业课考试成绩。    各招生院校在专业课考试中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专业课报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按照规范要求采集考生信息,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     2、考试试题须通过专家组集体命制或采用建立试题库的形式命制。在试题的命制、印刷和保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     3、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严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4、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主观性题目须有两个以上教师评阅。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评委小组集体评分。     5、凡在针对高考举办的培训班、复习班兼课的教师,不得安排其担任评委或参加命题和评卷工作。     6、专业课考试须于3月底前结束,考试合格人数应控制在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5倍。     7、4月15日前,各院校须将本校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库结构见附件2)和合格考生名单(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3)报送省招办备案,其中数据库以光盘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信箱地址:huangyuangong@vip.sohu.net),合格考生名单以纸介质方式报送。专业课考试信息未在省招办备案的院校或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     省招办将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院校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二)文化课考试     考生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考。艺术(文)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艺术(理)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考生数学成绩计入其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的比例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2006年起考生数学成绩将在录取时全部计入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各县(区)招办应提前进行宣传。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各县(区)招办安排,与其他科类考生同期进行。   四、填报志愿   考生在高考结束后成绩公布前填报志愿,时间安排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考生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只能填报本人专业课考试合格的院校及专业,其中本科志愿填涂在《200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志愿卡(一)》的“提前录取院校”栏内,专科(高职)志愿填涂在《200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志愿卡(一)》的“艺术体育专科(高职)录取院校”栏内。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院校”和“艺术体育专科(高职)录取院校”栏内不得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专业,此两栏兼报志愿无效。要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专业的,应填涂在《200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志愿卡》的其它相应录取批次栏内。    五、录取     艺术类本科、专科(高职)专业的录取工作均安排在提前录取批次,按照先本科、后专科(高职)的/顷序分两段进行,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继续参加录取。     按照教育部规定,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等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院校在陕招生,须在录取前将自行划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送我省招办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除上述31所艺术院校外,其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陕招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陕西省招办划定。艺术(文)本科、专科(高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当年全省文史类第二批本科和专科(高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去掉数学成绩后的60%分别划定,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当年全省理工类第二批本科和专科(高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分别划定。     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专业课考试合格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招生院校,由各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规则,自行决定考生的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为了增强录取工作透明度,省招办将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院校报考考生排序表以及未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     省招办将于6月30日前向各招生院校提供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各院校应于7月8日前将考生录取与否等情况报送省招办。   六、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区)、县(区)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工作严谨、业务水平高、能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规定,增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加大管理力度,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新生资格审查,有效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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