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
(一) 招生办法
1、 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笔试、口试、面试,全国统一划线,综合考核,择优选招。
2、 提前单独录取,被录取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二) 招生专业及人数
德语 | 法语 | 西班牙语 | 俄语 | 日语 | 意大利语 | 朝鲜语 | 阿拉伯语 |
20 | 20 | 15 | 40 | 50 | 10 | 10 | 15 |
(三) 学制 四年
(四)2006年我院在河北、河南、山西、山东、吉林、江苏、浙江、湖南、湖北、江西、福建、重庆、四川、甘肃、新疆、天津、陕西等17个省市区的部分省(市)级重点中学进行提前单独招生。
二、报名
(一)报名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的省、市级重点中学及非省会城市省级重
点中学的应届在籍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表现良好。
2、学习成绩优秀。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
4、身高要求:女1.60m以上;男1.70m以上。
5、必须具有当地正式户口。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2006年2月27日前报名。地点:西安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办法
1、我院向各有关中学下达推荐名额,并寄发《招生规定》和《考生报名表》。
2、有关中学根据我院下达的推荐名额、专业和男女比例,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按报考条件择优推荐。
3、考生及所在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如实详细填写《考生报名表》,在指定处粘贴考生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骑缝章(备用照片处不用加盖公章)。
4、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5、报考我院小语种考生不得同时报考其它学校的小语种提前招生专业。
6、考生报名时须同时上交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7、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高招办组织的高考报名及高考体检。
8、报名考务费:每人200元。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考试科目:语文、英语笔试,外语口试和面试。
笔试形式、难易程度与高考近似。
口试包括:英语口语、小语种语音模仿、跟读。
面试包括:考生知识面、语言表达能力、交流主动性及所报语种
相关国家基本国情知识以及口齿、外貌、体形、身高等考察。
笔试总成绩为300分:语文满分成绩150分、英语满分成绩150分(含听力30分);口试满分50分。
考试时间:笔试时间:2006年3月11日 上午 9:00―11:30语文
2006年3月11日 下午14:00―16:英语
面试、口试时间: 2006年3月12日 上午 8:30―12:30
下午13:30―16:00
考试地点:见考生准考证(西安市长安南路473号西安外国语学院)。
(二)考试要求
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于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
四、录取
1、以语文、外语笔试总成绩为主;同时参考面试、口试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的德、智、体情况和会考成绩,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的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国家教育部招生规定执行,考生须参加当地高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3、我院录取将分专业排队,各语种之间不予调剂(入学后,不转专业)。
4、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优秀称号或单科优胜奖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录取。
5、拟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办审核批准确定。我院在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之前,有关学校须将被录取考生档案提前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
6、正式录取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五、入学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新入学的学生要进行德、智、体诸项复查,发现有舞弊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入学时间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与秋季高考招生新生相同。
六、学习与毕业
学生在校学习四年,成绩合格,发给国家统一印制的大学本科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
西安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6年元月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