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06年京外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规定

2006年教育部批准我院继续在全国实行小语种单独招生,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学院批准,决定在山东、辽宁等18个省市开展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学院将按照“严格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并经中学推荐,通过我院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程序开展招考工作。(我院网址:http://www.bisu.edu.cn)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日语

同声传译

俄语

德语

法语

西班牙语

阿拉伯语

朝鲜语

合计

20

24

20

25

42

40

40

211

二、招生地区

2006年我院在天津、河北、山西、山东、辽宁、黑龙江、吉林、湖北、湖南、陕西、重庆、四川、江苏、浙江、上海、广东、广西、福建等18个省市区的部分省级重点中学进行提前单独招生。

三、招生考试细则

()报考条件

1、招生报名对象:我院选定的各省(市区)省级重点中学的应届在籍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学习成绩优秀。

4、身体健康(无传染及免疫性疾病等),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口齿清晰、无生理缺陷。

5、身高要求:女160m以上;男1.70m以上。

6、必须具有本省市正式户口。

7、外语语种要求:日语(同声传译)专业限日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

()报名及推荐办法

1、我院向各有关中学下达推荐名额,并发放《考生报名表》。

2、有关中学根据我院下达的推荐名额、专业和男女比例,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按报考条件择优推荐。

3、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4、考生及所在学校相关部门要如实详细填写《考生报名表》的有关内容,在指定处粘贴考生近期免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骑缝章(备用照片处不用加盖公章)

5、考生报名时需同时上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2张同底版备用照片。

6、考生可将获奖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粘贴在《考生报名表》后。

7、报名时间、地点及交费20051220日前,考生在所在中学报名,经中学审核后,中学统一将报名表及报名(报名考务费:初试150元/人)交至我院招生办。

8、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各省高招办组织的高考报名,以获取高考考生号,省招办将根据学生报考信息办理录取手续。

()考试时间及地点

初试

200617

900―1130

1300―1500

1530―1630

语文

外语

数学

考点地

考生生源地

北京

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湖北、湖南、陕西

辽宁

辽宁、黑龙江、吉林

重庆

重庆、四川

江苏

江苏、浙江、上海

广东

广东、广西、福建

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初定于20062月底。

复试地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考试要求

1、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于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所有日语考生均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考试,初试、复试同时进行,考试科目与其他考生相同,时间为200617日至8日。

()考试方式及内容

初试

复试

文化课笔试

综合能力测试

考试科目:语文、外语、数学

复试由专家组进行综合测试评定:口试、面试

笔试总成绩为350分:

语文(150)、英语(150)

数学(50)

外语口试(100)

考察学生阅读理解、回答问题、口头作文。

中文面试(100)

考察学生的反应能力、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知识面、小语种语音模仿及所报语种对象国知识等;并通过测试题考察学生的逻辑推理、思维判断、归纳总结、分析问题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

()成绩评定及录取

1、按照初试各科笔试成绩单科划线,分专业按总分全国排队,选定各专业招生计划2倍的考生数进入复试。

2、录取时按初试成绩(折合为100)40%,复试成绩(折合为100)60%两项相加的方法计算总成绩,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全国排队录取。

3、初试考生20062月中旬可在我院网站的“招生网”中查询个人成绩及相关复试通知。

4、拟被录取的考生,由我院报各省(区市)招办审核批准。我院在向考生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之前,要求有关中学须将被录取考生档案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

5、正式录取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四、入学与学习:

l、入学时间与2006年秋季高招新生相同。

2、按照北京市教委学籍管理规定,新入校的学生要进行德、智、体诸项复查有舞弊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生在校学习四年,成绩合格,颁发合格本科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学生在学好第一外语的基础上,须选修第二外语。各系在加强学生专业培训外,还开设国际政治、经济、贸易、信息等多种专业(方向)必修、选修课程。学生在校期间可跨系(院)辅修旅游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政治、法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与部分外语专业。

五、就业政策

我院毕业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参加就业。

六、监督办法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将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对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资格。投诉电话:010―65778594

七、本办法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OO五年十二月

微信 微信
微博 微博 数字报 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