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将从1月5日开始报名,1月10日报名工作结束。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陕西省高考报名条件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3.身体健康;
4.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均在陕3年以上。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至3条外,须有省公安厅签发的“外侨居留证”。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
5.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
对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2006年1月1日前户口已经迁入陕西者,仍按2005年高考报名条件执行;2006年1月1日(含)后户口迁入者,按以上报名条件执行。
与2005年高考报名条件相比,今年最明显的变化是增加了高级中等教育在陕学籍必须满3年。这一新增规定是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而作出的。
根据报名工作安排的要求,报考者应在2006年1月5日至1月10日期间,到户口所在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同底版黑白一寸照片4张(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交6张)。
2006年陕西省高考报考科类分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报考者只能选报其中一类,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报考科类。填报志愿时,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专业,艺术(理)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专业,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其它科类专业。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为各科类都必考科目,文史、艺术(文)类还要考文科综合,理工、体育、艺术(理)类则还要考理科综合。
省招办要求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同时要签订《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填涂《高考报名信息卡》和有关表格。
可以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办理相关的审核手续后,由县(区)招办进行公示,报送省招办后还要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统一公示。
高考报名结束各县(区)招办负责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并将采集后的信息打印出校验单,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2006年4月10日前,对考生进行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今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重点是严查“高考移民”,此前,教育部和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要进一步完善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高考报名办法”,“要根据本地实际,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居民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通知精神,陕西省教育厅和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对户口转入陕西的人员,除考生个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以外,其他人员必须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均在陕3年以上。要求各级教育局、公安局、招生办既紧密配合,又各负其责,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同时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党纪或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法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