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各县(市、区)考试机构,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含警士,下同)工作,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6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军政〔2026〕45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报名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历史类或普通物理类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招生录取相关政策规定。
(一)宣传报名
各级征兵办公室、招生办、高校和普通高级中学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作用,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家长和中学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各院校在陕招生计划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查询。
(二)志愿填报
定向培养军士志愿填报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定向培养军士”志愿栏内,填报时间为本科批次正式投档后。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意录取到组内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三)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由各市征兵办公室统一集中组织,时间为志愿填报结束后次日,具体时间由各市征兵办公室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并提前报告省征兵办公室。
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按照各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参加我省体格检查的考生名单。名单将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开。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参加体检的考生信息(姓名、民族、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提供给省征兵办公室,由省征兵办公室分发各市。各市征兵办公室要按照征兵体检有关规定和要求,严密组织实施。
各市(区)考生参加体检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
(四)政治考核
由考生所在地市级征兵办公室指导县级征兵办公室,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由市级或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印制,考生可前往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各市征兵办公室于7月29日前,将经审核后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上报省征兵办公室,8月20日前将录取考生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和《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报送省征兵办公室。
(五)投档录取
定向培养军士录取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定向培养军士”段进行,执行高职(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当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充,志愿模式仍为平行志愿。
7月30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和数据库提供给省教育考试院。8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发送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发送招收部队,建立完善档案资料,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三、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培养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负责;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一)教学管理
招生工作开始前,定向培养军士高校应当会同招收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指定的教学指导机构,分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毕业标准、教学保障等内容,作为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和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军政训练课程主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设置,必讲(必训)、选讲(选训)课目原则上全部纳入教学内容;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增设具有招收部队特色的军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应当突出拟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使培养对象达到中级技能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水平。
(二)淘汰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应当按照义务兵征集有关规定完成身体复查,由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组织定向培养军士高校具体实施;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军士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淘汰后空缺的培养计划,不再组织递补。
(三)毕业
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军士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军士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军士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符合条件的予以毕业。定向培养军士作退回处理的,批准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应当于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函告定向培养军士高校及其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
四、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
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学生档案、党(团)员材料等。
五、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下同)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六、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开展定向培养军士招收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工作经费保障。定向培养高校开展定向培养军士对象教学、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校经费保障。考生参加体检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国民教育招收定向培养军士,是贯彻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重要举措。各级要贯彻落实深化政治整训部署要求,站在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高度,把招收定向培养军士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支持和服务改革强军的实际行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细职责分工,严密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招收定向培养军士任务。
(二)严格审查考核。要严把招收审查关,严密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招生录取,提高培养对象选拔质量。要严把培养考核关,培养对象入校后,属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要组织定向培养军士高校及时完成身体复查;定向培养军士高校要加强对培养对象的跟踪管理,对达不到培养目标、不适宜服现役或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予以全程淘汰。要严把招收入伍复查关,培养对象入伍前严格按照招收条件进行体检政考,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入伍。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招收培养质量不合格、任务完成率较低的,要严肃追究单位和领导责任。
(三)密切协同配合。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涉及军地多个部门,组织程序复杂,工作环节多,培养时间长,必须加强军地协调,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兵役机关要认真履行牵头承办职责,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联合办公机制,统筹协调工作落实。教育部门要利用高考填报志愿有利时机,加大招收政策规定的宣传,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招收部队大单位和培养高校要建立长期协作机制,组织签订培养协议,研究制定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任务,努力提高定向培养质量。
(四)加强教学管理。定向培养军士高校要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搞好与定向培养工作相关的教学计划、师资建设、承训秩序等管理。内设机构命名、网上信息发布等必须严格落实规定,不得以为军承训为名搞夸大其词、虚假宣传,坚决防范和有效处置互联网负面舆情信息。培养对象在校期间可以相对统一穿着学生校服、军训服等,不得穿着我国武装力量现行或者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仿制品。从2027年开始,定向培养军士入伍起运前,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按照新兵标准申领发放军服,所需物资需求由省军区保障局按照征兵被装保障计划渠道提报,相关人员实力数据由定向培养高校于前一年8月底前向省军区保障局提报。
(五)严肃纪律规矩。严格落实军地结合部廉政风险防范纪律规定,将从严从紧的要求贯穿定向培养军士工作全程。军地沟通对接要强化自我约束、主动接受监督,严禁私自协调、擅自允诺增减计划,严禁私下勾兑、违规干预入伍及分配,严禁以任何形式请吃吃请、接受旅游接待,严禁收受礼品礼金、纪念品和土特产,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军地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军士工作规定》办理。
附件:2026年报考定向培养军士体检医院、地点及咨询电话
陕西省教材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陕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6年7月6日
附件
2026年报考定向培养军士体检医院、地点及咨询电话
单 位 |
医 院 |
地 点 |
咨询电话 |
西 安 |
通用环球中铁西安医院 |
西安市南二环东段319号 |
029—84725026 |
宝 鸡 |
联勤保障部队第987医院 |
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45号 |
0917—8956028 |
咸阳(杨凌) |
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
咸阳市秦都区毕源路附10号 |
029—38998022 |
铜 川 |
铜川市人民医院(南院) |
铜川市耀州区鸿基路10号 |
0919—2584022 |
渭 南 |
渭南市中心医院 |
渭南市临渭区乐天大街与六泉路十字西南角 |
0913—2970024 |
延 安 |
延安市人民医院 |
延安市宝塔区七里铺大街57号 |
0911—2816025 |
榆 林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榆林医院 |
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南路与康安路十字 |
0912—3489026 |
汉 中 |
3201医院 |
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与南一环交叉口 |
0916—8110030 |
安 康 |
汉滨区第一医院 |
安康市汉滨区西大街金银巷46号 |
0915—3649023 |
商 洛 |
商洛市中心医院 |
商洛市商鞅大道中段37号 |
0914—2989020 |
说 明 |
各市体检具体时间由市级征兵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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