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陕价费发〔20158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确定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70/人科(包括上缴国家考务费20/人科)

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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